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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为了保证招标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防止串通抬价、恶意杀价,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履行承诺等,投标方在开标前应交投标保证金现金叁仟元人民币(含廉政保证金)。投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现将西安诺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列入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本院的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8年2月6日
上一条:关于检验试剂及相关耗材(招标编号:201715)的中标公示
下一条:关于骨科膝关节假体及听骨假体等一批耗材议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