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咸阳市科技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咸科发〔2026〕7号)要求,我院拟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年——2026年8月31日前到期的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方式与流程
(一)验收方式及材料要求
1.2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行答辩验收,提交1式5份验收申请书,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项目,实行材料验收,提交1式3份验收申请书,须提供项目资金决算证明。
2.2022年及以后项目在线填写项目验收申请(模板下载地址https:/kj.xianyang.gov.cn/xz/sjkjxmsb/);2022年以前项目提交纸质验收申请书(见附件)。
(二)项目验收流程
1.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材料,逐级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2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到场进行答辩质询;
3.市科技局公布验收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后及时申请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于6月5日前将提交结题验收资料。
(二)如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在合同(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延期申请未获批复的,项目单位仍需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评价;
(三)市科技局将把项目验收结题情况纳入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档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验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将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启动程序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科联系。
联系人:董夏
电话:029-33350590
E-mail:kycxg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