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政策

发布时间:2026-01-20 浏览量: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就诊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西安市城镇职工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限额(元)


备注


在职职工


200


50


2000

年度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退休职工


200


55


2500


说明:职工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待遇交叉时,优先使用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待遇。

异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执行参保地政策(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以上政策若有变化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微信扫一扫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