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
20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07/10
2019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在高校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共同努力下,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入,...
09/17
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学教育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学教育蓬勃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医学人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医学教育培养的医务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面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世界医学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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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08/04
2021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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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22版)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中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愿为祖国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中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分为四个领域:科学和学术、临床能力、健康与社会、职业精神与素养。每所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毕业生的预期结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医学教育是一个包括院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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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临床医学类) 1 概述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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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纲要。一、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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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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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11月15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并管理好各种临床教学基地,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第三条 承担一定教学任务是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附属医院 第四条 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承担临床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